代币卡,你到底错在哪儿?​——代币卡(购物券)的盛行与禁止刍议
2018-02-11 22:3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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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币卡,你到底错在哪儿?

​——代币卡(购物券)的盛行与禁止刍议

今年春节前后那一段时间,代币卡(或称“购物券”)这个小精灵,竟闹得偌大的中国沸沸扬扬!先是各地大商场极力地推销,再是国务院纠风办紧急通知、严加禁止,再是众多的持卡者突击抢购,同时各新闻媒体热烈炒作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
一、代币卡,不自今日始

首先,代币卡的发行、使用不自今日始。我国早在80年代,由企事业单位和商家联手发放代币购物券就已经出现;到90年代则又加进了银行,三家联手发放更具有现代性的“银行卡”。今年是世纪之交,春节节日气氛甚浓,红红绿绿的代币卡更是大行其道,畅销盛行,势头强劲。据一些业内人士透露,春节前夕,有的单位一次买卡就是人民币三、五万,一张卡就是三、五千;节假日购物券消费在有的商场占到销售额的50%以上!

二、“紧急通知”,兜头一桶冷水

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、国家经贸委、中国人民银行春节前夕发出的“严禁发放和使用”的通知,可以说是给代币卡兜头泼了一桶冷水。早在1998年,国务院纠风办就发出过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“紧急通知”,也一度使之有所收敛。给代币卡下“禁令”的理由或罗列的罪状大致是:一、造成商家的不正当竞争;二、造成单位和个人偷逃税款;三、造成对人民币权威的伤害;四、造成“小金库”洗钱的机会。但没有料到的是,它的生命力如此之强,崛起如此之猛。所以又有了这次的“紧急通知”。

三、发卡赚钱,商场有没有错?

发放代币卡,商场有错么?按说,商家做买卖就是要赚钱的。如果靠售卡能够多做生意,能够赚钱,那它何乐而不为?近一个时期来,政府不是极力要扭转通货紧缩形势,要扩大市场、刺激消费么?商家祭起代币卡这个“法宝”,竟神奇地起到这种作用,怎么能说它不对呢?要说因此引起不公平竞争,那允许任何商家都可以发卡不就公平了吗?说它有错真是冤枉,按理还应该为它“请功”呢。

四、“偷漏所得税”,税务部门如是说

税务部门说,由于代币券的使用,单位购券可以在“招待费”的记账科目上列支,“卖方单位很难为对方代扣代缴”,影响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。但是,税务部门既然知道了这种情况,难道就不能从会计技术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,或将税法作相应的修改或补充,非要将购物券禁掉不可么?另据公司方面反映,现在税交得太厉害,起征点、税率设置都不太合理;商家改又改不了,惹又惹不起,只好想方设法绕着走,或者就是打“擦边球”,如发放代币卡之类。而如今上级下禁令,倒是商家首先表示愿意“坚决执行上级的规定”,只是以“不退款”为前提;因为这时对“急不择物”的持卡者,绝对是个要挟、制约的好机会。

五、代币卡与银行卡,你不违法我违法?

发放代币卡,银行有错么?银行要搞商业化改革,也要追求经济效益。它与商家联手发放代币卡,也是一种扩大经营的方式。纠风办的通知“严禁违法、违规、违纪发行银行卡”;《人民币管理条例》规定“各类购物券、代币券、村币等都是违法行为”;金融部门认为这是“代替人民币的使用”,是“对人民币权威的挑战和伤害”。那么,现在经批准正式发行的各银行卡如牡丹卡、龙卡、金穗卡、长城卡等,也是为了交易的安全、方便,那它们就没有“代替人民币”的功能了?即是“法”也要符合“法理”。既有“可以发放”的银行卡,那么批准的标准是什么,不批准的标准又是什么?难道说批准的就是合法的,不批准的就是非法的,“批准”就等于“合法”?

六、“电子化支票”,专家的见解

据专家(陈淮等)认为:代币卡作为一种支付手段,是市场经济派生出来的一种金融工具;它是一种电子化支票,一种现代的信用工具;它是对货币职能的补充,对促进流通、缩短供需之间的距离有积极作用。据说,“美国的信用卡发展到目前已经成为和销售联成一体的部分之一了,不但大银行发行,小银行乃至各种少数族裔开办的银行也发行;不但银行发行,各大销售公司也发行;不但销售公司发行,各认为自己足够庞大的百货公司还发行。”而且,中国现在的代币卡是花“现钱”买的,“还算不得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”,“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是无需持卡人预付一分钱的,全部是由发卡机构预先代垫费用”。在如今的美国,“所有证件里你最容易得到的大概就是信用卡了”(陈燕妮:《再回纽约》)。现在,美国的信用卡都快泛滥成灾了,也没听说谁出面“严禁”过,而是在适度监管的同时,鼓励并保护民间的发行(赵家敏)。为什么中国的国情就容不得代币卡占一席之地?如果代币卡真是一种现代的支付工具,那它能被禁止住么?

值得注意的是,就在最近又出现了一种新动向:单位和商店联手,用身份证加记账簿代替电子卡。单位先交钱给商店,商店将单位人员的身份证号留底备查;单位人员购物时带上身份证,商店查验身份证并记账,购物者在账单上签字——一笔交易就完成了。这里已经把银行撇在一边,完全凭信用行事。不知这种购物形式有何利弊,该不该禁止,以及如何禁止?

七、代币卡,个人购买又如何?

代币卡也有令人不全满意的地方。例如,持卡者或离用卡商场较远,或能选择的商品品种不够多,或受商场单方面对代币卡使用的诸种限制;特别是纠风办的禁令一下,严格规定到某一天“一律废止”,原来比较宽松的时间突然变得相当紧迫,不得已只好买些并不急需甚至长远也不大需要的物品。这样的持卡购物,说轻些是有卡总比没有好,“聊胜于无”;说重些,这绝对是“畸形消费”,买的东西肯定“物所不值”,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也就大打折扣了。

可以设想,代币卡若完全是私人购买又该如何?那就完全出自个人意愿,谁觉得比纸币方便就买;觉着不必要、不方便就不买。商家(连同银行)能推销出去就卖;推销不出去也只好作罢。国家制定税法时充分考虑这种新形式的特点,税务部门抓住某一环节(或买卖卡时,或以卡购物时)切实征缴,一切问题都可以解决。经批准发行的各种银行卡不就是这样吗?

八、受禁令,代币卡惹起祸端

代币卡的真正过错大概在于:它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“公款”花起来方便,容易逃过有关部门的监管。而实行对这些单位“公款”的严格监控,才是禁止代币卡发放背后的真意所在。

大凡机关、企事业单位,一般没有不设“小金库”的。这已是“公开的秘密”。对此国家也是明令禁止的,并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措施;但实际上是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,“小金库”从来没有彻底灭绝过。既有“小金库”,那其中的钱就必然要花出去。无论是对外、对上请客送礼,对下为本单位职工搞福利,还是“头头”们自己随时开销,有了“小金库”自然就方便得多。而代币卡只不过是最“新潮”、最现代化的形式或手段罢了。“小金库”的根拔不掉,禁代币卡只不过是治标的办法,是“割韭菜”而不是“拔大葱”,割了这茬还要长新茬。君不见,国家多次禁止过公款“大吃大喝”,禁止掉了吗?现在倒习以为常了。另外还禁止过公款旅游,控制过购买豪华骄车、购买“大哥大”,这些都禁止、控制住了吗?总是等山珍海味都吃够了,该玩的地方都玩够了,该坐、该拿的东西都置够了,这种消费形式才会停下来,然后再换(或再“发展”到)一种新形式。而代币卡正是“适应需要”的这样一种新形式。它轻巧、方便、隐蔽、高雅、有一定选择性,正是它的这种种优点,特别适应“小金库”公款的支出需要。要不是纠风办的禁令,它肯定能够畅通无阻,盛行不衰。这次它惹出祸端,人们称代币卡为“腐败卡”。其实,卡本身无所谓腐败,腐败的是公款,是滥用公款的“头头脑脑”。

九、纠风办,硬起来

说起来,“紧急通知”由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”牵头制定并下发是最合适的,因为正是它是纠正行业和机关等公有制单位不正之风的职能机关。但是,纠风办等下发的通知也成问题:既然两年前已经发过“紧急通知”要“严加禁止”,那现在发现违法乱纪的,就应该立即“严肃处理”,为什么还要给以时日的宽限,可以使用到“某月某日”;又说在这之前对代币卡“由出售和购买单位妥善处理”,只是对违犯“这次”规定的发放使用者,才“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部门的责任”?这种“时日宽限”,这种“妥善处理”,这种“既往不咎、下不为例”的态度,到底是属于“执法不严”、“姑息养奸”,还是前年或者连同今年的规定本身就稀松不坚,不能成为“法”,因此执行起来自己就底气不足呢?如若不然,既要严格禁止,那就干脆先将代币卡没收,其余事宜再“由出售和购买单位妥善处理”就是了。

十、问题出在“公款”上

我们提倡发展公有制经济,全国有着千千万万个、大大小小的公有制单位,每个单位掌握着或多或少的“公款”。这些公款说来姓“公”,但是,这个“公”的范围究竟有多大?是全国人民的“公”还是哪个省、哪个市、哪个县乡或街道的“公”? 而且,拥有公款单位的“头头”虽然掌握着公共权力,但他们本身也是“个人”、“私人”。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。关键是:对“公款”的监督者到底应该是谁?谁能保证“公款”真正姓“公”?是“公款”所属地方或单位的全体人员呢,还是上级的主管部门或其主管人员?谁又能保证监督者们肯定和必然能代表公共利益呢?

事实往往是:“公款”变着法子成了“私钱”。不用说那些大贪污受贿犯,那些盗窃国库者如胡长清、成克杰之流,也不用说宁波、杭州、海口、厦门那些走私大案中的海关关长们,就是眼前这些滥发购物券、代币卡的大大小小高高低低的头头们,不都是在损公肥私、以权谋私、偷漏税款、逃避监督么?给本单位职工发钱发物、购券购卡那还算是好的呢。对他们监管不严,督察不力,却把功夫下在禁止券、卡的细支末节上,可以说还是治标不治本。

十一、公有制,革命导师说规律

马克思、恩格斯在揭示原始社会公有制瓦解过程的规律时指出,瓦解公有制的不是别人,正是公有制的首领们。他们在原始公社成员创造出剩余产品而可以侵占时,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大肆侵吞公有财产,最终从内部导致了公有制的完结。而“在现代各国人民那里,工业和贸易瓦解了封建的共同体形式。”如今,在我国由传统的公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化、过渡的阶段,这种假公挤私、以权谋私,以致防不胜防、堵不胜堵的现象,到底是偶然的、个别的、可以有效制止的呢,还是一种必然的、不可阻挡、由客观规律在背后使然的呢?由此可以考虑选择我们对待公有制的战略和策略:首先对“公有制进行清理和精简。对必不可少的、属于社会公共事物管理的公有制,把其变为真正的、不是个别人决策、而是由公众决策(不仅是监督)的公有制,从而得以维护、保持其生命力而不倒;对可有可无的“公有制”,还是顺其自然,通过什么合适的方式,让公有财产损失最小、让人民所受痛苦最少的途径,让其合法而又合理地、和平地过渡过去便了。

注:此文经删节后发表在2001年4月24日《中国经济时报》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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